關於25學分
心理學系九十學年度與九十一學年度應修科目及學分表備註第1點,修正「學生可選修外系開設科目8學分列入128畢業學分之計算。」為「學生可選修外系(校)開設科目25學分列入128畢業學分之計算」,經高雄醫學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備註:
1、應修滿必修63學分,通識14學分,選修51學分總計128學分方得畢業。學 生可選修外系(校)開設科目25學分列入128畢業學分之計算。
2、「※」:二年開一次課,「○」:三、四年級合開。
3、「U」:與研究所合開。
由 psysa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5 01:3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