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85.3.26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85.4.12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85.4.23高醫 (85)法字第0三八號函頒布
一‵依據本校[高雄醫學院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心理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系學生自二年級 (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三‵申請修讀雙主修知本學系學生其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四‵本校其他學系二年級(含)以上其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請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但錄取總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é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û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