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7, 2003

本系主任的呼籲

以下轉載本系主任發佈的呼籲:


因為衛生署開始查辦違反心理師法者,我怕本系畢業生受到刑罰,故擬了一份呼籲稿。

呼籲!

本系支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心理師法,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系大學部畢業生或行科所畢業生,未取得特考資格,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其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呼籲本系大學部畢業生與行科所畢業生勿以身試法!

由 sakurai 發表於 October 27, 2003 08:52 AM
迴響

I agree!

Posted by: sonar 發表於 October 29, 2003 02:5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