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告
本(4)月16日(星期五)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申請入學面試時間表。
或按以下連絡直接線上看
高雄醫學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心理學系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個人申請)
考生甄試表 四月十六日(星期五)
編號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 甄試時間 備註
01 邱奕瑋 10029441 10:10-10:25 AM
02 林承潔 10013728 10:25-10:40 AM
03 林宇恆 10007314 10:40-10:55 AM
04 張采琳 10020113 10:55-11:10 AM
05 黃子芸 10021719 11:10-11:25 AM
06 黃千芸 10168841 11:25-11:40 AM
07 賴芸秀 10168927 11:40-11:55 AM
中午休息
08 歐育君 10154231 13:30- 13:45PM
09 吳為緯 10187141 13:45- 14:00PM
10 黃敬誠 10216541 14:00- 14:15PM
11 鄭媄穗 10185202 14:15- 14:30PM
12 吳逸群 10185230 14:30- 14:45PM
13 陳維倫 10241203 15:00- 15:15PM
14 李宗諭 10262633 15:15- 15:30PM
休息15分鐘
15 陳慶民 10280813 15:45- 16:00PM
16 林欣佩 10270904 16:00- 16:15PM
17 鍾孟倫 10297425 16:15- 16:30PM
18 陳匯琳 10282807 16:30- 16:45PM
19 方翊靜 10292211 16:45- 17:00PM
20 王筱媛 10299802 17:00- 17:15PM
21 柯佩君 10293322 17:15- 17:30PM
22 廖奕翔 10326313 17:30- 17:45PM
23 許 盈 10317141 17:45- 18:00PM
休息30分鐘
24 王姿穎 10320413 18:30- 18:45PM
25 倪佳汶 10307128 18:45- 19:00PM
26 吳芝慧 10309528 19:00- 19:15PM
27 吳怡蒨 10333622 19:15- 19:30PM
28 邱若華 10333624 19:30- 19:45PM
29 邱廉雅 10334036 19:45- 20:00PM
30 黃玄驊 10324512 20:00- 20:15PM
奉諭
公告 系電學生管理團隊實行細則
學生管理員名單「殷嘉鴻、李桂漢、陳志煌、陳冠男、陳
樂威」。
系電學生管理團隊實行細則
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管理員的工作
1.維持系電秩序。
2.維持系電整潔,每星期五進行清潔工作,期初、期末大掃除。
3.每星期五定期清理硬碟空間。
4.於平日下午5:30分巡視系電。
5.管理登記使用事宜。
6.負責電腦室的開關門。
7.管理、監督影印機使用情形。
第二條:開放時間
1.自由使用時間:平日(星期一到五)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半。
2.登記使用時間:平日下午五點半至晚上十點及假日(星期六、日)全天。
3.刷卡機的使用時間為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請注意,晚上十點之後,若門關上將無法刷卡進入。
4.若平日下午五點半之前無人登記使用,系電將準時在下午五點半清場,並將門把上鎖,刷卡不得進入。
第三條:登記使用辦法
1.欲在平日的登記使用時間內使用系電,應於當日下午五點半之前向學生管理員登記。
2.欲在假日(星期六、日)使用系電,應於星期五下午五點半之前向學生管理員登記。
3.登記使用者應在登記表格上留下姓名及連絡電話。
4.登記表格需裝訂成冊,不能放置在系電,由學生管理員保管。過期的登記表格,送交系辦公室保管。
第四條:登記使用者注意事項
1.最後的登記使用者在離開系電之前,應將系電內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燈、冷氣確實關閉。
2.最後的登記使用者在離開系電之前,應將在場的其他使用者請出系電,以確定離開之後系電內無任何使用者。
3.最後的登記使用者在離開系電時應將系電的門的門把上鎖(將喇叭鎖鎖上)。
4.若當天晚上系電出狀況(例如電燈沒關),當天的最後登記使用者應負全責。
第五條:寒暑假不開放。
奉諭
公告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電腦室管理要點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電腦室管理要點
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系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學生使用高雄醫大學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電腦室(以下簡稱本室),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室位於本系所在地內(現為濟世大樓CS828)。
第二章 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室置管理教師一名。每年六月份由系務會議推選本系教師擔任。
管理教師負責督導學生使用本室。
管理教師為義務職,任期一年。
第四條:本室視需要得置學生管理人員若干名。學生管理人員由管理教師自本系在學學生中挑選,學生管理名單經管理教師同意於每年九月呈系辦公室。
學生管理人員在管理教師指導下協助管理本室。
學生管理人員為義務職,任期一年。
第五條:本室視需要得置顧問若干名。顧問由系務會議敦請電腦專業人士出任。
顧問為義務職,任期一年。
第三章 使用者
第六條:凡本系在學學生均得為本室使用者。
第七條:凡向管理人員申請,經系務會議追認者,得為本室臨時使用者。
第八條:使用者必需向管理教師申辦本室出入識別卡。並持識別卡在開放時間刷卡進入本室。
申辦識別卡,使用者需付卡片製作工本費。遺失補發者加倍收取。
臨時使用者,每一次使用時向管理人員登記借用臨時識別卡。持臨時識別卡在開放時間刷卡進入本室。並在使用完畢即歸還臨時識別卡。
第九條:使用者對本室各項儀器設備應負善良管理者之責。
第四章 開放使用
第十條:本室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
1. 本系教師上課。
2. 本系在學學生系務及課業相關之工作及實習。
3. 本系在學學生其他工作。
4. 臨時使用者。
第十一條:本系教師上課使用本室時,應使用前一週將使用目的時間等公佈於本室入口處。
第十二條:本室開放時間於每學年初(即每年九月)於系務會議決定。並將開放時間公佈於本室入口處。
第十三條:系務會議及管理教師視必要可臨時變更開放時間。
並公佈變更後之開放時間於本室入口處。但由管理教師決定之變更,應在最近一次之系務會議中追認通過,否則應即恢復原放時間。
第五章 禁止事項及罰則
第十四條:本室禁止以下行為:
1. 竊取本室各項儀器及其零組件。
2. 蓄意毀損本室各項儀器及其零組件。
3. 使用本室電腦及網路設備竊取教師及本系公務用電腦之檔案資料。
4. 識別卡借他人使用。
5. 進入本室後未將門關妥,致使他人得以未刷卡進入本室。
6. 在本室內飲食及吸煙。
7. 未將自己的垃圾携出室外丟棄。
8. 將私人物品遺留本室。
9. 在本室內大聲喧嘩。
10. 未依使用優先順序使用本室。
11. 一人使用多台電腦。
12. 在有其他使用者等待時,連續使用一小時以上不讓位。
13. 利用本室電腦及網路干擾他人正常使用電腦及網路。
14. 未充分了解電腦及網路,致使本室電腦及網路功能受損。
15. 利用本室電腦及網路行為有損本系名譽。
16. 最後離開者未關閉電腦電源及冷氣及電燈。
17.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
18. 其他足以干擾他人正常使用本室之行為。
第十五條:違反前條定者,處以下之罰則:
1. 違反前條第1款至第3款者,除賠償損失外,並永不得進入本室。
2. 違反前條第4款及第5款者,沒入其識別卡,並在半年內不得再申辦。
3. 違反前條第6款至第18款者,第一次口頭勸導;第二次禁止進入本室一個月;第三次禁止進入本室三個月;第四次永不得進入本室。
若使用者行為觸犯相關法令者,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六條:使用者違反第十四條各款,被處第十五條各款罰則者,若有不服得向系務會議提出申覆。系務會議之採決為最後之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